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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开评标现场及进场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开评标现场及进场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服务功能,确保开评标场地的有序使用,提高场地综合使用效率,保证各项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淮安市城发云采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开评标场地(以下简称 “场地”)由开标区、评标区、业务洽谈区、监控机房区等功能区组成,主要用于开标、评标、谈判(磋商)等各类采购项目的评议。

第三条 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场地的管理协调、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第四条 进场人员应配合平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人通过城发阳光采购平台开展的工程及非工程采购活动;采购人是指归集采购需求、发布采购邀约邀请,组织实施采购交易的法人组织,包括采购需求人和采购实施人。

采购需求人是指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按采购交易结果履行合同的单位或部门。

采购实施人是指采购需求人授权或委托组织实施电子采购交易的单位、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 开评标室预约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完成受理后,采购人在平台内发布项目交易公告时,平台自动预约该项目开标时段的开评标室,如未能发布交易公告,则表示该时段的开评标室已经被预约,自行挑选其他日期。

第七条 已申请成功的开、评标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第八条 因项目延期、终止等原因确需取消或变更开评标室的,采购人应向平台客服人员(联系方式:19962219865)提出申请并明确事由,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平台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人员进场管理

第九条 场地内工作人员应统一身份标识。平台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采购需求人、采购实施人、评标(审)专家、供应商代表统一穿着平台工作人员配置的服装。

第十条 参与开标活动的采购实施人应在既定开标时间 30分钟前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进入开评标区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经平台工作人员身份核验后在指定区域活动,评标开始前通讯设备(含智能手环、手表)存放指定存放处,具体要求如下:

1 .评标(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评标前专家需在专家等候区等候,不得进入评标区。评标开始后,平台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对专家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专家进入评标室。

2 .采购实施人代表。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2名代表。确需增加人员,应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平台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 .采购需求人代表。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1名代表。确需增加人员,应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平台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4 .其他人员。因紧急情况物业维修等其他人员需进出评标区的,必须经平台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四章 半电子化开评标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实施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采购开标。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启开标场地的开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三)现场接受采购响应文件,由采购实施人接收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四)采购实施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等;

(五)采购实施人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六)采购响应文件解封;

(七)采购实施人唱标,公布开标结果,对供应商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如有)。如发现未按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等情况,应如实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平台工作人员见证查验过程;

(八)开标结束后,采购实施人及时进行开标结果公示。

第十三条 供应商就开标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异议的,采购实施人应区别情况处理:如异议事项属实且可以补正的,应对异议事项及时采取补正措施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能改正,但情节轻微未实质损害相关供应商合法权益且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场说明情况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能改正,且对相关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立即中止开标活动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议确定;若异议事项不属实的,应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开标活动现场的异议、中止情况及相关的解释、说明、答复情况应作书面记录并随其他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采购实施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采购评标。评标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开启评标场地的评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评标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设备(含智能手环、手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介绍评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告知专家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四)通报开标结果的供应商名单、保证金交纳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评标工作需注意事项等;对专家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六)评标结束后,采购实施人应及时组织专家退场并退还通讯设备。

(七)评标结束后,及时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及时发布成交公告。

第十五条 采购实施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专家独立评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询标,由其陈述、澄清或申辩;

(二)采购实施人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

(三)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提醒相关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专家拒绝说明的,由采购实施人据实记录;

(四)专家的评标、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标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标专家,被更换的专家之前所作出的评标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专家重新进行评标。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标工作,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标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七条 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作为采购档案资料由采购实施人主动拷贝并归档留存。

第五章 电子化开评标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实施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采购开标。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启开标场地的计算机、电子显示设备、打印机等开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供应商登录电子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在线签到,记录签到时间、供应商信息,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响应

(三)采购实施人宣布开标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30分钟)登录平台输入CA密码解密采购响应文件。解密成功,采购响应文件自动导入开标系统展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视为自动撤回采购响应文件;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解密,采购人监督监管部门及平台工作人员同意,可使用备用方案(如解密备份文件或转为线下开标)。

(四)开标系统自动展示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工期(服务期)、响应保证金缴纳等关键信息,采购实施人依次唱标,记录唱标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五)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对开标程序、采购响应文件解密、唱标内容等有异议,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平台工作人员当场回复处理,异议处理结果记录存档。

(六)唱标结束且无异议,采购实施人宣布开标结束,开标系统生成开标报告,包含开标基本信息、供应商签到解密情况、唱标内容、异议处理结果等,采购需求人、供应商等相关方电子签章确认,电子存档保存。

第十九条 采购实施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采购评标。评标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开启评标场地的计算机、电子显示设备、打印机等评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评标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设备(含智能手环、手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专家登录电子评标系统,阅读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开标记录等资料,熟悉项目要求和评标标准。介绍评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告知专家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系统自动分配评标任务,设置评标时间提醒,确保评标有序进行。

(四)通报开标结果的供应商名单、保证金交纳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评标工作需注意事项等;对专家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六)评标结束后,采购实施人应及时组织专家退场并退还通讯设备。

(七)评标结束后,及时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及时发布成交公告。

第二十条 采购实施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专家独立评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询标,由其陈述、澄清或申辩;

(二)采购实施人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

(三)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提醒相关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专家拒绝说明的,由采购实施人据实记录;

(四)专家的评标、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标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标专家,被更换的专家之前所作出的评标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专家重新进行评标。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标工作,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标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二条 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作为采购档案资料由采购实施人主动拷贝并归档留存。

第六章 询标、演示、答辩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采购实施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有序组织询标、演示、答辩。现场询标应通过评标室内专用电话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需供应商演示、答辩的,采购实施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设备使用情况报备平台工作人员及采购人监督监管部门。

第七章 样品和就餐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购项目规定需提交样品的,采购实施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样品数量、尺寸等情况向平台工作人员报备,平台工作人员合理安排样品接收时间并预留场地。

第二十六条 采购实施人负责接收样品至指定区域。样品需要安装演示的,需提前告知平台工作人员,并组织好供应商有序安装摆放。

第二十七条 进出搬运样品不能影响其他评标活动正常进行,做到文明搬运。如在搬运过程中对开评标场地、物品造成损坏,由采购实施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采购实施人应及时搬离样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搬离的,应向平台工作人员申请留存,留存期最多不超过 1 天,留存期内样品的损坏责任,由采购实施人承担。逾期仍不搬离的,由平台工作人员自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涉及就餐需求的,由采购实施人安排并报备平台工作人员,由平台工作人员送餐至各评标室。

第八章 交易时间管理

第三十条 进场交易项目评标时间原则上应在当日 21:00 前结束。预计不能按时结束的,应在当日 17:00 前提出申请,经平台工作人员平台运营分管领导同意可进行延长。

第三十一条 采购实施人预计当日不能评标结束的,应在当日 17:00 前向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和相关解决方案,经平台工作人员平台运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采购实施人协商一致后,向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特殊情况应急方案,经平台工作人员平台运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 采购需求人、采购实施人、评标(审)专家、进入开评标区后,不得随意走动,保持开评标区域肃静。

第三十四条 评标开始后,各评标室人员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交谈;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区,一旦离开不得 再次进入;评标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开评标区。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干预、影响开标、评标过程与结果。对项目主观评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明示、暗示或发表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影响专家独立评标,采购实施人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手机、通讯软件、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平台工作人员工作日按规定打开场地内相关开评标室,并做好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安排在开标前做好开标室布置和设备调试工作。当日采购全部结束后,关闭场地内电脑、空调等设备,并组织保洁人员进行场地清理,下班前关闭大门。

第三十八条 如现场递交采购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监管监督部门见证采购人是否依法接收采购响应文件,不依法接收采购响应文件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 采购人负责维护开标秩序,见证开标是否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检查接收的采购响应文件是否全部启封唱标、《开标记录表》是否全部签字确认等情况。

第四十条 评标开始前,平台工作人员打印专家名单,并核对专家身份。出现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等情况,平台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补抽,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一条 平台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的管理。有评标视频监控需求的采购需求人、采购实施人、行政监督人员,经平台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调阅相关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做好调阅记录登记。

第四十二条 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对场地内设备的使用管理,负责设备耗材的采购,设备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将在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淮安市城发云采供应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