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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新建厂房项目招标代理项目变更公告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函签字盖章

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两人,一级注册土建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安装造价工程师至少各一名(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

企业业绩

2023年7月30日以来承接过5000万元(或3万平方米)以上类似厂房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合同扫描件或中标结果公告(成交公告)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印章)

项目组成员及授权委托人

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6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

其他要求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供应商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或采购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书(示范格式)】

联合体供应商

不接受联合体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文件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文件的其他要求

响应内容

符合规定

承诺书

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没有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