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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经济开发区数字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更正公告

洪泽经济开发区数字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I210000071601528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洪泽经济开发区数字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1、原内容: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4.4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中标价达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至少2万平方米的类似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代理项目的网页截图及网址,均加盖公章。

更正为: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4.4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中标价达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至少2万平方米的类似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合同扫描件或中标结果公告(成交公告)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印章。

2、原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3 1 1 日以来(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中标价达5000万元建筑面积至少2万平方米的类似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代理项目的网页截图及网址,均加盖公章。

更正为: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3 1 1 日以来(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中标价达5000万元建筑面积至少2万平方米的类似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合同扫描件或中标结果公告(成交公告)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印章]

3、原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服务期限

6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更正为: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服务期限

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全部完成时止。

4、原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认可的形式)。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更正为: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认可的形式)万元整(10000.00元)。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更正日期:2026年08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使用国资采购交易服务平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项目实施时间(供期或工期)请填写0日历天。新增“服务期限”请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洪泽经济开发区东五道北侧、东五街东侧(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张弦      电话:15851711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淮安市万达广场5一3-1009室

联系方式:严先生     电话:1585173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