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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康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供应商入库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 淮安康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供应商入库项目 ,采购人为  淮安康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江苏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淮安康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供应商入库项目。

1.2 采购内容:本次共采购1个库(专业为建筑工程库),入库供应商10家(若末位得分相同则全部入库,入库单位不足十名全部入库),设计任务按业主任务单要求。

1.3 最高限价:  无  。

1.4 项目地点: 依据按采购人指定  。

1.5 项目实施时间(供期/服务期/工期):   365 日历天  。

1.6 质量要求: 合格 。

1.7 承包方式:  /  。

1.8 设计库使用:

1.8.1本项目采购人作为建设单位为主体选定设计单位情形的:随机抽取符合资质要求的三家单位报价(不满三家的按实际单位选取);

1.8.2本项目采购人作为施工单位为主体选定合作单位组成联合体情形的:根据采购人需求选定符合要求的三家单位进行报价(不满三家的按实际单位选取)。

2、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具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

4.2  申请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资质证书有效)

4.3  申请人须具备最少3名符合项目需求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备注:1.高级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但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书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文件。2.相关证书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

4.4  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 2026 年 06 月份以来缴纳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

4.5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见响应文件格式,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

4.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即可);

4.7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符合即可)。

5、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响应保证金。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6.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请供应商在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注册成功并验证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完成响应登记并在采购文件下载界面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支付工具使用费 300 元/标段,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工具使用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7.2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电 子 版 响 应 文 件 上 传 至 淮 安 市 要 素 交 易 服 务 平台  (https://www.hascfjtyl.com)并提交报价。

7.3 开标地点: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8、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至第十名成交候选人。(若末位得分相同则全部入库,入库单位不足十名全部入库)。

9、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入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提交响应文件。参与形式为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线上编辑响应文件,CA 锁签章后上传至系统,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件“通告”内容)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

10、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淮安康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17-83797980

10.2 代理机构:江苏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51783796669

10.3 平台联系电话:0517-89710218、0517-89710209

附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业绩:   6   分

奖项:   4   分

2.3.3(1)

业绩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类似建筑工程专业业绩的,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2、设计合同;

3、图纸审查合格证明;

4、三者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果因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

2.3.3(2)

奖项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建筑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或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上须体现获奖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时间以发证之日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编入响应文件,获奖证书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