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地及新锐园物业费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 中央美地及新锐园物业费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人为淮安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咨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央美地及新锐园物业费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退出项目历史欠费催缴。选聘律师事务所对已退出物业服务的中央美地、新锐园两个小区共计1,070户欠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费催缴服务(欠费总额约540万元)。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1.3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本次采购仅针对退出项目,最高限价费率为单笔债务实际收回的物业费本金总额的 18%。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 项目地点:中央美地及新锐园(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由成交供应商(成交律师事务所)继续代理至结案,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用(司法规费仍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满后新立案的案件,双方另行协商。
1.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1.7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
2、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合格。(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政策调整不再加盖年检章的,须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所执业律师,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4项目团队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5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所正式员工,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 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6供应商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7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8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5、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7 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24 日12时00分;
6.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请供应商于2026年06月17 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24 日12时00分在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注册成功并验证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完成响应登记并在采购文件下载界面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支付工具使用费300元/标段,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工具使用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 月24 日 15 时30分;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 二 副按要求密封加盖印章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淮安市国资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2)响应文件上传地址: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的PDF盖章版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并提交报价。电子扫描件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8、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发布。
10、其他
本次采购采用半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会议。
11、联系方式
11.1采购人:淮安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森林 电话:18360764418
11.2代理机构:江苏咨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082012919
11.3平台联系电话:0517-89710218、0517-897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