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淮安市现代公交集团共有29台电扶梯和21台垂梯,除水渡口站有5台电扶梯及3台垂梯外,其余地下通道各有6台电扶梯及3台垂梯,体育馆站、南门站分别有1台垂梯,车辆段综合楼有3台垂梯,运调楼有1台垂梯。电扶梯及垂梯品牌均为奥的斯机电,电扶梯型号为XO21NP型,垂梯为GeN2无机房型。
1.2 采购(合同)范围
本次维保工作涵盖正线地下通道及车辆段所有电梯设备的维保,包含电扶梯、垂梯、五方对讲系统、电梯监控系统、电梯语音提示系统及各类警示标志的维护。
本项目维保模式为项目委外,全包模式,维保单位必须成立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
1.3 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五年,自项目组成员全部进驻现场之日起算(预计进场时间为2026年5月),具体进驻现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4 采购控制价
本次采购控制价为 460万元(含税价),高于控制价作为废标处理。
2.1 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许可参数须达到B级及以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不分级。(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2 项目负责人
(1)具有电梯维保项目不少于5年管理经验(取得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上岗证(T证)至今时间不少于5年)(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0台以上的电梯维保工作(可不在同一项目中)(提供合同扫描件)。
2.3 企业业绩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合同50台及以上的电梯维保服务(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小区、厂房))(提供合同扫描件)。
2.4 信誉(提供承诺)
(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过因招采购活动或合同履约,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未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签署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4)供应商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采购人(含上级控股公司)限制承接采购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供应商未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A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B 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本标段合同实施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
C 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或不同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监事、高管)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他相关供应商不予认可。如获取采购文件时未发现,递交响应文件时发现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收;评审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D 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3.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0 分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3.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请供应商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0 分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在淮安市国资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注册成功并验证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完成响应登记并在采购文件下载界面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支付技术服务费300元/标段,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国资采购平台”中递交,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4.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
本次采购公告在淮安市国资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第三条“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相关内容,供应商非本项目电梯制造单位的,在签订合同前,应取得电梯制造单位的委托、授权,确保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采 购 人:淮安市现代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祖工
电 话:18852316960
采购代理:淮安市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17-83770093 1930517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