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采购人为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九土咨询(淮安)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2采购内容: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具体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1.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零肆万贰仟叁佰玖拾肆元陆角叁分(¥3042394.63元)(含税),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项目地点: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1.5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
1.7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方式。
1.8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等级: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
1.如供应商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2.若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及其他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成交后须更换其中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变更手续。
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询比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响应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4.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改、限制响应。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4年5月1日以来(近2年内),供应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近1年内),供应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无响应保证金。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采取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在招标人的接受范围内,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一)评标入围方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二)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 1.如供应商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2.若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及其他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成交后须更换其中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变更手续。 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询比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响应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4.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改、限制响应。 | ||
| 业绩要求 | 符合文件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文件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文件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规定 |
| 工期 | 40日历天 |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没有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7.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价标准 |
1 | 价格部分 | 45分 | 以有效响应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响应文件<7家时,所有供应商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响应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响应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询比报价;本条中的有效响应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 (2)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询比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2 | 技术响应 | 45分 | 评审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7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6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8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8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 所有评委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
3 | 商务部分 | 6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总造价不低于18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盖章,缺一不可),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2分;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和2025年12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 注:以上人员不可互相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 | ||
8、采购文件的获取
8.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6月9日23时59分至2026年6月16日9时00分。
8.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请供应商于2026年6月9日23时59分至2026年6月16日9时00分在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注册成功并验证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完成响应登记并在采购文件下载界面点击“网上支付”按钮,工具使用费300元/标段,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工具使用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9、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9时00分。
9.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
10、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发布。
12、其他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入淮安市要素交易服务平台提交响应文件。参与形式为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线上编辑响应文件,CA锁签章后上传至系统,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件“通告”内容)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
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15312339600
采购代理机构:九土咨询(淮安)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淮海南路180号
联系人:江工 电话: 19895908385
平台联系电话:0517-89710218、0517-897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