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翔宇中道21号4S店796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人为淮安市国有投资发展集团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翔宇中道21号4S店796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1.2采购内容:翔宇中道21号4S店796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可安装光伏面积约8000平方米,光伏电站装机容量948.6kWp(交流侧796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形式;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备案、电网接入方案审批、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审批、电网接入方案审批、建筑物加固(包含屋顶换瓦除锈)、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人提供资料及采购人要求”。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采购人要求)、经图审合格和采购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采购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采购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采购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1.3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柒万叁仟伍佰元(¥2703500元)(含税),其中施工部分最高采购限价金额267.04万元、施工图设计部分最高采购限价金额3.31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采购限价,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采购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最终安装直流侧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若低于0.9486MWp,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等比例结算;若超过0.9486MWp,合同额不调整。
1.4项目地点:淮安市翔宇中道21号。
1.5工期/服务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5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并网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投运。
1.6质量要求:合格
1.7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具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响应的,施工单位提供);(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供应商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为: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施工资质为: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能源行业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电力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5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6供应商不得存在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条的情形。(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7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0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其交纳任意一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购售电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2)施工业绩: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购售电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3)设计业绩: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9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的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即可)
注:在评标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人;采购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响应保证金
5.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 2 万元整;
5.2缴纳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3 采购人接受响应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1)开户名:淮安市国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开户行:南京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
5.4 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0日15时00分至2026年05月26日23时59分。
6.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半电子化交易模式,请供应商在淮安市国资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注册成功并验证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完成报名并在询比文件下载界面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支付技术服务费300元/标段,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询比文件。技术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10时30分。
7.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①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三副按要求密封加盖印章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淮安市国资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三室。②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地址: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的PDF盖章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国资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并提交报价。电子扫描件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8、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淮安市国资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ascfjtyl.com/发布。
10、其他
本次采购采用半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会议。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淮安市国有投资发展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工 电话:13003549856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0517-83731816
平台联系电话:0517-89710218、0517-897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