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淮安市要素服务平台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本次项目出租为商铺,现有商铺设施设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将清空移走不得妨碍承租方使用房屋,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3、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9、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并移交钥匙后按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
10、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12、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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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名称: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丰惠广场35楼
联系人:徐开勇
联系方式:183607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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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平台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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